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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属随军能不迁孩子的户口嘛?
释义
    可以。符合随军条件而暂未落实安置单位的家属,可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市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由市公安部门为其办理先行迁人我市的落户手续;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将其行政、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按调动手续办理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代理。
    随军家属是随军生活的军队干部的直系亲属。按照现行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现役的副营职以上或者年满35岁以上、军龄达到十五年的正连职军官,经本人申请、部队审核申报、地方户籍部门批准后,可将其本人家庭成员(配偶和子女)由原籍或他地迁至部队驻地。
    随军家属可享受到的各项待遇都有哪些?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助,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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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