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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
释义
    1、如果是判处罚金的,罚金由犯罪分子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般是存到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如果犯罪分子不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
    2、如果是处没收财产的,由一审人民法院负责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调查,确定是犯罪分子财产的,就会收缴、没收的财产会上缴国库。
    法院执行财产刑的,要注意执行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法院在执行财产刑是,可以委托其他的单位协助执行,对犯罪分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扣留犯罪分子财产。
    一、罚金的特征有哪些?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二、没收财产的执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没收财产的执行流程是先查询犯罪分子的所有财产,如果是属于没收全部财产的,则需要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查询犯罪分子是否欠有债务,如果欠债需要还清债务最后对财产进行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一)罚金、没收财产;
    (二)责令退赔;
    (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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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