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
释义 | 1、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2、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建议。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3、人民检察院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4、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各种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三)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重要酌定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一般来说与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和法院的这种判决将会没什么差别,毕竟检察院也是根据法律条文所作出的建议,当然可以申请一下缓刑,假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一下律师或者寻找相关的法律部门解决,当然也可以到法律网,法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一、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怎么追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在追诉时效内的,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要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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