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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对中药材出口管理的规定
释义
    中药材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之一,主销港澳和东南亚地区。近年来,中药的作用越来越为外国人所重视,销售市场正向日本、西欧和美国等地扩展。根据我们的条件和国际市场的情况,中药材的出口完全有可能逐步扩大,使之成为我国出口的“拳头”商品。但是,由于目前很多单位都经营中药材出口业务,不少单位对外低价竞销,对内抬价收购,严重影响了国家对中药材的正常出口,中药材的出口价格一九八四年比一九八○年约下降了百分之四十。近年来国家出口的中药材虽然数量增加了,但所收的外汇反而减少了,使出口成本越来越高。同时,由于非正常贸易渠道流入港澳市场的中药材越来越多,在国外和港澳地区打乱了我三十多年建立起来的销售渠道,动摇了许多老客户的经营信心,使他们不敢进货。今年(1985年)春交会中药材成交额还不到去年(1984年)同期的半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多渠道出口,造成片面追求生产数量,使中药材的质量呈现下降趋势,不但影响了中药材的出口,而且损害了我国的声誉。因此,对中药材的出口必须加强管理。法律依据《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对中药材出口管理的报告》》一、 中药材出口,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协调管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要根据国家计划,与中国药材公司进行协商,负责编制中药材年度出口计划和长远规划以及研究制定出口战略,报经贸部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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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