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 最新 |
释义 | 最新范围如下: 1、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劳务派遣;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投资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家庭劳务服务。 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取得行政许可。 2、劳务派遣;劳务服务(不含职业介绍);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3、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4、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商务咨询,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钢材的销售。 5、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动漫设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工艺礼品设计,标牌设计,日用百货批发、零售。 6、货物的装卸、搬运服务(不含道路运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搬运);清洁服务(不含外墙及高空清洁);家政服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劳务服务。劳务派遣;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