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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工伤职工该怎么办?
释义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受理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即使超过一年,也不属于行政不作为。对于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超过一年的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可能不在“应当受理”范围内,但工伤职工仍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追究侵权第三人和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受理和认定超时限的申请。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工伤职工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工伤职工仍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他们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争取工伤认定。其次,他们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工伤认定。此外,工伤职工可以向相关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重新审查工伤认定的决定。同时,他们还可以寻求工会或其他相关组织的帮助,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最重要的是,工伤职工应坚持维权,不放弃争取自身权益的努力,因为公正和合法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为一年,但并未明确规定超过一年后就不予受理。从保护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应当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即使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工伤职工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如咨询专业律师、收集证据、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等。坚持维权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公正和合法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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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