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收养的法律规定: 1、没有经过收养登记,但是养父母实际抚养过孩子的属于事实收养; 2、事实收养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只有经过收养登记才会正式确定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