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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法收养手续怎么办理
释义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3)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收养弃婴都有哪些手续
    1.符合收养人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3.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二、收养弃婴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规定:
    (一)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二)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四)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五)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六)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单身男性和女性其实都是可以收养孩子的,有心收养孩子的这些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经济收入能力比较高的,但是收养孩子不能心血来潮,在正式形成收养关系以后,不能说自己不想进抚养义务了就能随便抛弃当事人了。到时候收养结果都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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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3: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