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客体中的人和物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客体之一:人 作为行为客体的人,是指行为所指向的一切人。例如,杀人罪中的人,就是最为典型的客体。没有人,也就不可能存在杀人这种犯罪。这里的人,既可能是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也可能是行为所作用或者影响的对象。因此,对于作为行为客体的人,不应加以限制。 应当指出,行为客体的人,在某些情况下,刑法规定的是一般之人,即对人的身分没有限制,例如杀人罪中的人即是如此。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刑法规定的是特定之人,即对人的身分加以限制。例如****罪中的客体——妇女,就具有特殊身分。对于这种以特定的人作为行为客体的犯罪,在司法认定上应予关注。 (二)客体之二:物 作为行为客体的物,是指行为所指向的一切物。例如,盗窃罪中的财物,就是最为典型的客体。没有财物,也就不可能存在盗窃这种犯罪。这里的物,既可能是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也可能是行为所作用或者影响的对象。并且,物的法律性质并不妨害其成为行为客体。物作为行为客体,同样也有一般之物与特定之物的区分。在司法认定中,对于特定之物应予注意。 人和物是行为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此种犯罪的行为客体是人,彼种犯罪的行为客体是物。但也不排除在某些犯罪中,人与物同时成为行为客体。例如抢劫罪,侵害的是双重法益: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行为客体也是双重的,包括人身和财物。 一、构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