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需履行保证责任,但若债权人在保证期内未起诉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不需承担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主债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样地,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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