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指控我犯罪,但收集的物证并非由我所犯,我该如何进行申辩?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后,被告人可以通过申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辩内容包括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的异议和法律适用的异议。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需要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自愿作出供述,并有权申辩,提供证据,质证证人,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对于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证或者申请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总结:被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后,被告人应当及时申辩,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予以证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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