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就应当将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返还或者移交检察院,由法院判决没收。如果法院没有判决没收,公安机关就应无条件返还。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刑事涉案物品,公安机关无权没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 第二百七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依法予以返还,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未作出处置的,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