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宏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参谋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县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和县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加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