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做司法鉴定都需要的手续: 1.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