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一年可以开多少金额发票 |
释义 | 个人开具普通发票一年没有明文限额规定。 个人去税务局开发票金额一般没有限制,按照收入纳税。有合同就可以拿去找税局代开,个体户如最近十二个月开票额大于八十万的话,会要求变一般纳税人。 如果所指的是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是没办法带开专用发票的。个人只能到当地的国税税务所申请带开国税部门的普通发票一般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六。带开普通发票时应携带个人身份证,金额超过2000还应携带购货方出具的购货书面确认证明,一般是指购销合同。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对于个人小额低于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只需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限额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一致,是指发票开具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如企业经营需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高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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