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程序中没有出席律师是否影响申请重审或撤销仲裁结果?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仲裁程序中,有出席律师和未出席律师之分。如果当事人未出席律师,其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但是其维权渠道可能会受到影响。仲裁结果如有不当之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审或撤销仲裁结果,但是是否出席律师并不是影响重审或撤销的唯一因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期间及时提出证据,仲裁庭应当查明其真实性;仲裁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裁决草案,并听取其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可以在收到书面裁决书或者调解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重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出庭诉讼、仲裁,以及进行其他代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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