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失费赔偿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计算及保险赔偿问题。精神损害赔偿应控制在5万元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特殊情况需报请审委会决定。精神损失费计算参考侵权人过错程度、手段、后果、获利、经济能力和生活水平等六个要素。交通事故中,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商业保险不赔偿精神损失费,导致精神损失费无法得到完全赔偿的情况。 法律分析 有精神损失费。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参考以下六个要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的赔偿标准比欠发达地区要高。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如何进行计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者、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结语 精神损失费的确定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避免过高的期望值。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控制在5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经过审委会的研究决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侵害生命权对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以及侵害健康权对本人或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救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况、后果、获利情况、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费计算需综合考虑交通强制保险的限额和商业保险的赔付情况,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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