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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购协议书是定金合同吗
释义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因此,认购协议书不能作为定金合同。
    一、如何签订房屋认购协议
    1、签订认购书不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置条件,它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尽量不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
    2、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
    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4、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
    5、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
    6、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二、商品房认购协议中如何约定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般认为,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契约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契约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但关于认购书的性质在理论和实务中有不同的观点。
    学理上关于定金,可以分为五种:一是立约定金,指为保证正式签订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二是证约定金,指为证明合同的成立而交付的定金;三是成约定金,指以定金支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四是解约定金,指作为保留解除权的定金;五是违约定金。
    关于认购书的定金的法律性质,也要结合实践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从法理上讲,认购书中的定金指的是立约定金。
    在实践中,认购书中常常出现订金、押金等字眼,不能将其一概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定金,除非认购书上记明: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违约订金、押金即退还,出卖人违约双倍返还订金、押金,否则该“订金、押金”不能解释为法律意义上的定金。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认购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具备了合同的成立和有效要件,认购书当然就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认购书所设定的义务。
    各个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时候,一定要自行或者委托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审查,防止法律陷阱,避免开发商利用语言或文字上的技巧,任意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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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