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三方协议 |
释义 | 合同的变更,是对原订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它是指合同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实现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对此,合同的变更三方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原合同的编号、相关信息; 2、合同三方的信息,如名称、联系方式等; 3、变更理由和变更的内容; 4、协议生效日期、签名、盖章等。 合同的变更有如下特点: 1、被变更的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2、被变更的合同必须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已终止,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3、合同的变更,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 5、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 一、合同期限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势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势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 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势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合同履行变更,由于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所以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 3、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 4、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即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变更没有过错。而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可分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其他事件三种。 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后通常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里必须把握好“度”,即合同履行变更必须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极不均衡,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影响轻微,就不能适用这项原则。 二、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可以变更 1.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变更。2.劳动合同到期前,若劳动者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单从法律的条文来看,因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变更合同期限,可以认定该变更有效。3.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双方合意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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