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务补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在权利主体方面,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说一方在家务方面为另一方作出了一定的牺牲,多付出义务的一方才有权请求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