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铺被拆获得补偿,不是赔偿。国家规定如下: 一、搬迁前期和过程中发生的停工、机器设备修复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拆除非住房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