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公益性捐赠不可以税前扣除,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情况具体如下: 1、私人支出:个人消费、旅游、购买奢侈品等非商业性质的支出不可税前扣除。 2、非公益性捐赠:对于非公益性捐赠,如对家人、朋友的赠送,也不可以税前扣除。 3、非劳动力成本支出:企业发放的奖金、红利、股息等,不是公司的劳动力成本支出,所以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4、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社保和公积金等,应该在薪资计算后,再进行扣除。 5、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罚款,这类罚款无法享受税前扣除。 6、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根据工资、薪金、稿费等缴纳的税款,也不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法人所有;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