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2、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4、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5、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章的,从其规章;6、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7、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