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 1、公证继承: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缴纳公证费2%。 2、对外售房过户: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