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易税费是多少 |
释义 | 房屋交易税费如下: 1、契税,支付方,买方。征收标准,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其他,成交价*3%; 2、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卖方。征收标准,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3、营业税,征收方式,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4、印花税,征收标准,买卖双方各0.05%; 5、土地增值税,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一般城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6、登记费,征收标准,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征收标准,新建商品房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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