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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秘密的载体的显著位置应标注什么信息
释义
    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
    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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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