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住房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
释义 | 合肥市公积金缴存上限为每月4490元,下限为1520元。合肥公积金提取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审核确认。公积金提取额度可全额提取或部分提取,包括购房、偿还贷款、低保户或失业人员等特殊情况。 法律分析 一、最新缴存合肥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公积金分中心分别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调整后的基数,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245元,即职工每月最高可拿449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按照惯例,每年7月1日开始,省直和市直公积金都会根据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调整基数。 二、合肥公积金提取程序是怎样的?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www.hfgjj.com)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1、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2、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结语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公积金分中心最新发布通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调整后的基数,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245元,即职工每月最高可拿到4490元。同时,合肥市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照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合肥公积金提取程序包括领取申请表、提取须知,持相关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并在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提取凭证。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全额提取和部分提取,具体额度会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进行核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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