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为: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为: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公司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在公司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措施。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根据赔偿顺序依次清偿债权。其次,破产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相应的清偿金额。此外,债权人还可以参与债权人会议,对破产清算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以保障其利益。最后,法院会监督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从而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综上所述,公司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为: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金,然后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他们有权按照规定的顺序获得相应的清偿金额,并参与债权人会议对破产清算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以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法院的监督也保证了破产清算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进一步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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