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首先是要支付相应的清算费用,其次是员工的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等,再次是普通的债权债务,最后才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等。在我国的公司清算的规定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应当从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中挑选,如果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聘请公证员、拍卖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组成。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还包括债权和债务。在清理后,还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5、制定清算方案,在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后,即可按照方案来分配财产。 6、清算报告生效。将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进行公告。 公司破产以后如果还有债务的,应当先行赔偿劳动者的工资与福利,如果还有剩余的钱,那么就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以后再来赔偿债权人的普通债务,这样的顺序安排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公司在破产之前一定要成立清算组,只有这样才能理清公司的财务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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