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离婚的误区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的法律误区有: 1、先提出离婚的,会直接导致主张方败诉; 2、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的关系也随之断绝; 3、债务纠纷,只要一方不知情,就可以不偿还; 4、离婚的其他法律误区。 一、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父母离婚,子女继承权一般不受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有几种: 1、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无论离婚父母是否抚养子女,都不会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2、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由于养父与养母离婚,子女由养父或养母单独抚养,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与原养子女的关系可以解除,导致相互继承遗产的消除。 3、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也可能因继父与继母离婚而终止原赡养关系,因为对方不继续承担赡养责任,导致相互继承关系的消除。 二、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我国婚《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探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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