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
释义 | 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一、股权转让同意规则适用于什么 股权转让同意规则适用于股权继承和赠与。公司章程可以就股权继承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股东资格可以依照公司法继承。继承人是原公司的股东,股权继承没有障碍,因为这不侵犯公司的人性,相当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继承人不是公司原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权的,可以损害公司的人性。关于股权继承公司应表决是否同意,如果公司其他股东超过一半同意,继承人将继承原股东的资格。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继承人继承股权的,异议股东可以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股权。股权变现后,继承人获得股权变现价值。此时,继承人的财产利益没有受到损害。 二、公司股东死了之后股权如何处理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所以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原则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虽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公司法》在这里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了除外的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股东不愿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如果是这样,那么,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在继承该股东的出资额后,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要是公司的股东出现了死亡,这样的情况,有可能会对于公司的运营造成一些影响,一般他的股份会有继承人进行继承,但是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会成为股东。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所规定,那么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规定,那么自原股东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其股权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通常情况下,股权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应当按比例继承,但在实务中,很多继承人通过协商并公证的形式,分别取得遗产的一部分也比较常见。之后,取得股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携带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具体需要的材料建议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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