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欠款多少与是否查封房产,并无直接联系。是否查封房产要看原告有无提出财产保全,以及被告有无转移房产的可能。如果被告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的,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以及避免原告遭受财产损失,原告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而且财产保全的措施并不只有查封,还有扣押和冻结等措施。原告可以根据标的的具体性质,选择财产保全的对象。如果该房产是被告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