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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鉴定为工伤四级伤残是不是必须要退出工作岗位?之前有没有退出的案例吗
释义
    四级工伤应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四级工伤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每月获得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转为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低于养老金时,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工伤保险基金还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工伤者还需缴纳医疗保险费。
    法律分析
    四级工伤应当退出工作岗位。四级工伤是完全损失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改发基本养老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四级工伤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四级工伤职工应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改发基本养老金,如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不同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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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