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需要征求当事人意见并讲明调解的好处和具体作法,听取双方陈述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引导当事人协商,提出建议方案但不能强迫接受,双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法律分析 审判员在调解开始时的主要工作包括: 1、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并为调解做好准备。 2、调解开始后,审判员应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3、然后,有针对性地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4、在协商过程中,审判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该内容由 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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