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如何分类 |
| 释义 |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分类: 第一类:完全假冒。对同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等的商品,称为完全假冒。此情况下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生产商对相关产品生产工艺、外观及材质特征掌握最直接、全面和准确,因此其对产品真伪的鉴别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工商机关需要生产厂家即商标注册人出具鉴定结论,证明所查处的商品是不是正品。 第二类:不完全假冒。侵权商品有自己的厂名、厂址和包装,仅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侵权,称为不完全假冒。在不完全假冒情况下,被查处的商品有自己的厂名、厂址,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关键在于其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经过商标注册人许可或授权。这种情形下,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意见主要是为了证明当事人的商标使用是否经过其同意。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罪包含哪些假冒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属于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如何分类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分类,商标按住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领域不同,将商标分为四十五个大类,1到34类是产品类目,35到45是服务类目。 商标的大类分为45个,群组是每一个大类下的4位编码细分类的总称,小项是每一个群组下面的6位编码细分类总称。简而言之,商标注册,选择一个小项可以保护当前所属群组不被注册,选择的群组越多,当前大类保护越全面。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具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2)行为人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实施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有哪些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有: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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