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烧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如下: 1、头颈烧伤,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之八十的2级; 2、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疤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全面积百分之九十的2级,疤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全面积的百分之八十的3级; 3、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颈部活动完全丧失3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