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接班就是父母退休后,由其子女办理手续,进入父母原工作单位上班,顶替空下来的名额,但不一定要继续做父母原来的工作。这种方式既可解决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又可解决单位的缺员问题。特别是在20世纪七十年代末期,随着上山下乡制度废除,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待业青年,为了解决子女就业,接班之风愈演愈烈。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接班制度逐步取消。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