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