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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哪些
释义
    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侵犯人身自由权除表现为侵犯贞操权、婚姻自主权、知情权外。主要表现为:
    (1)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2)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
    (3)妨碍公路通行,妨碍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权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
    人身自由权包括:
    (1)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2)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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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