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取得收益,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是需要纳税的。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没有专业的财务负责管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也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帮助其依法纳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一)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二)应纳所得税额,就是企业当期应当缴纳的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于适用税率。应纳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到的结果,用公式表示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