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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一下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有救吗
释义
    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有可能会停止执行。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怀孕的;
    (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怀孕的;
    (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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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