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若未知晓债务人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修改合同,不需承担责任。但建议保证人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免责条约,以免其负担责任。如果在合同保证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且保证人完全不知情,则保证人免责。作为保证人,最好与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免责条款,以避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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