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协议效力何情形下可作为正式合同 |
释义 |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往往先要求购房者签订预先准备好的认购协议,这些认购协议并不像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那么详细,如果在签订认购协议后未再签订其他协议,该认购协议能否认定为正式合同呢《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认购协议何情形下可作为正式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往往先要求购房者签订预先准备好的认购协议,这些认购协议并不像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那么详细,如果在签订认购协议后未再签订其他协议,该认购协议能否认定为正式合同呢《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至少包括:(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合同提存有何效力 合同提存对债务人的效力是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合同提存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认购协议能否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认购协议书可以作为合同继续履行的依据,但合同出现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时,合同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哪些情形下可撤销合同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认购协议书的效力是:有效的认购协议书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认购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内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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