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利拒绝证据的补充,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告在答辩期限内或者经法院允许延长答辩期限的,可以补充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于迟至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因客观原因未能在期限内提出,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接受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采纳。”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告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或经法院允许延长期限内补充证据。但如果超过期限提交证据,则需证明因客观原因未能在期限内提出,或对方当事人同意接受。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拒绝采纳该证据。 综上所述,被告拒绝证据的补充需考虑答辩期限和证据提交的时间,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