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佛山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第三条 随军家属安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随军家属户籍所在区负责。户籍为禅城区的随军家属在选择计划安置、定向招聘时,由市直和禅城区各按50%的比例进行安置,如出现单数,则市直多承担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