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海马有德派十条罪名? |
释义 | 律师分析: 马有德派十条罪名是以青海西宁伊斯兰教阿訇马有德为首的一些阿訇,清真寺教长人员编写散发的有关宗教内容的传单,传单内多处含有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主张,显示出了其思想消极落后,同时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极大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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