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缺席法院开庭的处理方式 |
释义 | 法院开庭被告缺席的处理方式及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按撤诉处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样适用缺席判决。若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则可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一、法院开庭被告缺席怎么处理 1、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之一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人,没有被告人的,法院是不会立案的,而被告人是有义务出庭审理案件的,如果缺席审理的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相关条款,对于缺席开庭的被告,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被告人应当履行出庭审理案件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一定的风险。根据不同情况,法院可以依法对缺席被告进行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样适用相应的处理方式。在裁定不准许撤诉的情况下,原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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