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是否应该列入离婚协议? |
释义 | 离婚协议的主旨是: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事项,并需在婚姻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书需注意个性化补充,细化约定以避免纠纷,并避免频繁变更或重写协议。离婚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要列出婚前财产吗? (1)写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 以及动产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等意见; (3)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年龄,以及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方式以及探视权等。 二、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很多当事人签好字后遇到对方反悔,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见是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但是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协议来进行判决。 三、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网上的离婚协议范本仅是参考,不要完全照搬。 网上现成的离婚协议书范本不可能完全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还要对“范本”进行补充。补充的方面主要是一些具体细节。比如,财产明细,分割方式,财产放置于何处,如何交付,户口迁移,如违约怎么处理;涉及子女的,则有优抚养费怎么支付,孩子的辅导班费用、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等等。 2、写离婚协议时要尽量细化。 离婚协议在的写法上要尽量细化,对约定事项规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孩子抚养费问题,如果仅规定了每月孩子的抚养费数额,没有就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的费用承担做约定,随着孩子的成长,课外辅导费用也会越来越重,基于此产生的纠纷往往很难解决。 3、不要轻易变更或重写离婚协议书。 不要因为离婚期间的思想波动,或由于一方随意的要求而变更或推翻已有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劝告主要是为了防止由于对已更改离婚协议内容,而导致对您最为有利的离婚协议书被废除或归于无效。如果前后出现几份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引起复杂的法律问题, 在《民法典》中也是规定了,男女双方的结婚和离婚都是具有自由自主性的,那么当夫妻双方在婚后出现感情问题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说双方对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方面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结语 离婚协议的起草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并在具体细节上进行细化。网上的离婚协议范本仅供参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在写离婚协议时要尽量详细规定约定事项,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同时,不要轻易变更或重写离婚协议书,以免导致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后出现感情问题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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