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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潜江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释义
    一、潜江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驶出本行政区域的,所有人应当申请临时行驶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运输机组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潜江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2、所有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潜江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第五十四条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潜江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
    1、受理:审查标准登记审核岗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办理结果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核:审查标准查验岗审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相关资料;查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属于免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办理结果符合规定的,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签注。
    3、审批:审查标准受理岗复核相关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办理结果符合规定的,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所有人申请核发登记证书。
    4、办结:审查标准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办理结果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所有人应在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5、送达:审查标准申请人可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申请人。办理结果将牌证发放给申请人,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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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