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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记账凭证的登记要求
释义
    记账凭证的登记要求
    一、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1、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2、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在原始凭证。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5、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二、特殊情况:在出现以下经济业务时,要同时编制两种记账凭证。
    1、是销售一批产品,现有一部分货款已收到,而另一部分货款没有收到。这个时候,应该同时编制收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两种;
    2、是业务人员出差回来后报销差旅费,余款退回。此时,也应该同时编制收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两种。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对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并应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责任。
    4、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5、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
    6、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单精炼。
    7、只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收入或付出的经济业务,应以付款业务为主,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以免重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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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55:26